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要求♕,有效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特製訂《摩臣登录學生入伍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可以憑入伍通知書、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錄取通知書和高中畢業證等相關材料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退伍後2年內,憑退出現役通知書和摩臣開具的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申請入學🦝,經摩臣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應征入伍的在校在籍學生👩🏽💼,摩臣保留其學籍至退出現役後兩年🪟,但學生須在入伍前按摩臣規定到教學科研處辦理保留學籍及離校的相關手續。
第三條 學生入伍當學期所學課程🚵♂️,盡可能安排參加當學期考試,也可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所學課程免試,由任課教師直接確定成績💬,系部審核,並在教務系統予以成績登錄。應征入伍以前學期不及格課程必須在退伍復學後重修👂🏿。離校前學生應全面掌握在校學習期間的成績情況。
第四條 退役復學學生可申請免修軍事課及體育課(不含專項體育課程)🤾🏿♀️,課程成績根據課程性質以85分或“良好”計。
第五條 畢業班學生應征入伍服役期間視為參加畢業實習🧗🏿♂️,由服役部隊出具學生在部隊的服役情況👨🌾,作為畢業實習小結寄送摩臣,由所在系評定實習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可在部隊服役期間完成👨🏽🚀,各系應根據入伍服役畢業生的實際情況,指定教師進行輔導和指導👨🏻🦽,組織對論文(設計)進行評審以及成績的評定🫀,並在教務系統中予以成績登錄;對符合畢業條件的,摩臣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條 退役學生在退伍後的兩年內憑部隊的退出現役通知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到教學科研處辦理復學手續,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其學籍🥈。
第七條 對於申請復學的退役學生👨🏻🦽,摩臣根據其退出現役通知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安排其復學,復入原專業學習。如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摩臣在政策範圍內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
第八條 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摩臣準其復學🙏🏼,但不能享受摩臣課程免試(免修)等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
第十條 附則
(一)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二) 本辦法由教學科研處負責解釋。